Friday, 22 July 2016

行善是否可以延及“坏人”?

来源:荆楚网 作者:李蓬国
7月18日晚,大渡口区警方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,对方始终不承认自己犯了罪。不久,业主李先生及妻子王女士闻讯赶来。看见曲某的脚扭伤严重,王女士就蹲下帮助曲某进行推拿、按摩患处。王女士的举动让围观群众感到惊讶,嫌疑人曲某羞愧难当,突然抱头痛哭起来。“你们不用问了,我全部都说。”(7月21日《重庆晚报》)
被小偷入屋偷窃却要为他按摩治伤,如此“以德报怨”的菩萨心肠实在让人意外和感动,连小偷都悔疚不已,全部招供,并承诺不再做坏事。王女士的善举既感化了小偷,也赢得了广大网友的一片赞许。其中,“她拯救了一个年轻人,如果这个小伙改过自新一定会感激她一辈子”“以德报怨,这位女主人功德不浅”等评论就有数千人“点赞”。
人们之所以热情赞扬王女士的做法,除了因为这是“善举”,还因为这种善举太“罕见”。要换作别人,自己家被偷,肯定对小偷恨之入骨,逮住了不揍一顿才怪,就算小偷受伤也是活该,是遭了报应,失主应该幸灾乐祸才对,怎么可能对坏人动恻隐之心,甚至还为他“按摩”?或许你要说我是在“诛心”了,可是,在现实生活中,不要说“以德报怨”的崇高境界,也不要说“见义勇为”的壮举,就是再简单的扶人一把、打个报警电话、急救电话之类的“举手之劳”,也有不少人不会真的去做。否则,何来那么多见死不救的“看客事件”,何来那么多以无情为激情的“喷子”?
就拿小偷行窃来说,如果不是人们冷漠无情且以无情为有理,又怎么可能发生“小偷被众人追赶跳进河里,百人围观无人施救而淹死”的事件?那些围观者之所以不去救他,大概是想着小偷是坏人,坏人就该死,不救坏人何错之有?所以才可能那么心安理得地“静观其死”吧。如果说这个例子太极端,那么在日常生活中,要是有小偷行窃被当场抓住了,不是经常看到一些“激于义愤”的群众把他捆起来暴打一番?在上述“小偷逃跑时扭伤脚被抓,被盗女主人按摩患处让其痛哭认罪”事件中,就有网友感叹说:“现实中还有这样的好人吗,太难得了。”“这脾气真好,是我估计得踹两脚。”
正因为生活里有太多理直气壮的冷漠,王女士“延及坏人”的善举才显得弥足珍贵,才会让“围观群众感到惊讶”,才会让“嫌疑人羞愧难当,抱头痛哭”,才会让网友一片叫好。我们在为王女士感动之余,还应该学习她善良的品行,开阔的胸襟。
不过,我们要注意的是,“以德报怨”的“博爱”也不等于无条件无原则的“滥爱”。虽然王女士出于善意为小偷治伤,小偷也如实招供并真诚悔改,但小偷毕竟做过违法行为,且是惯偷,若是出于同情而“既往不咎”,则超出了“善良”的界限,如果警方把他“放过”也有违法律精神。最后,这个小偷因涉嫌入室盗窃,已经被警方刑拘。这样的处理方法做到了情法兼顾,是理性的“博爱”之举。
而在今年儿童节前夕发生的“偷鸡腿妈妈”事件中,明明该母亲“做了错误的示范”,且被抓个现行后也没有真诚悔改,但民警却为她的“伟大母爱”感动得一塌糊涂,竟然把她放了,还号召社会为她捐款,而人们也为之感动得慷慨解囊,短短几日便捐了数十万元。这种做法看似博爱,其实是没有原则、不辨是非的“滥爱”。其实,人们完全可以等她真诚道歉、退还赃物之后,再献爱心也不迟。
总之,行善不应限于“好人”,而要延及“坏人”,在爱心的感化之下,“坏人”就会多一份向善的力量。当然,博爱也要有原则,一味的“滥爱”很有可能会纵容恶行,与冷漠无情一样都是“负能量”,也要有所警惕才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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